1每個氣瓶必須在定期檢驗的周期內使用(三年),色標明顯,瓶帽齊全。氧氣瓶應與其他易燃物品分開保存,也不準同車運輸。運送、貯存、使用氣瓶需有瓶帽。禁止用行車或吊車吊運燃氣蒸汽發生器設備氧氣瓶。
2氧氣瓶附件有缺陷時應停止使用。氧氣瓶應直立安放在固定支架上,防止傾倒。
3禁止使用沒有減壓器的氧氣瓶。
4氧氣瓶中的氧氣不允許全部用完,氣瓶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.05兆帕,并將閥門擰緊,寫上“空瓶”標記。
5開啟氧氣瓶時,要用專用工具,動作要緩慢,不要面對減壓表,但應觀察壓力表指針是否靈活正常。
6當氧氣瓶在電焊同一工作地點,瓶底應墊絕緣物,防止被串入電焊機二次回路。
7氧氣瓶一定要避免受熱、暴曬,應盡可能垂直立放。